您好,現(xiàn)在蔡蔡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勸退是什么意思,勸退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勸退并不屬于辭退,是由單位勸說之后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并不屬于辭退,但是員工本人是可以拒絕辭職的。
2、而員工本人拒絕辭職,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是屬于辭退員工,員工可以根據辭退的原因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3、企業(yè)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4、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5、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6、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7、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8、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9、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4、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擴展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7、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8、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9、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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