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蔡蔡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guī)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4、擴展資料: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6、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7、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8、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9、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10、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11、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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