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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刺史本是中央官。
2、是朝廷臨時派出監(jiān)察地方郡太守的。
3、后來刺史從臨時派出變成了常駐,最后更徹底變成地方大員。
4、 司隸校尉是漢代監(jiān)督京師和地方的監(jiān)察官,本是中央官,后來兼任司隸部的地方官。
5、 漢武帝創(chuàng)建了刺史制度。
6、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jiān)察區(qū),設置刺史一人,負責監(jiān)察所在州部的郡國。
7、刺史的職權,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奉詔六條察州”。
8、 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國之上,這和監(jiān)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稱的情況不同。
9、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況不同。
10、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11、“刺”,檢核問事之意。
12、漢武帝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
13、然《漢官典職儀》于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
14、刺史秩六百石。
15、所察之對象則為二千石之太守。
16、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級官監(jiān)察高官。
17、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于御史中丞。
18、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19、 西漢末年刺史雖然在行使監(jiān)察權的過程中逐漸異化,發(fā)生了不斷侵漁守相權力的事件,并且刺史一度改稱州牧,但無論是刺史還是州牧,其作為監(jiān)察官的本質(zhì)并沒有變。
20、不過,這正是刺史開始由監(jiān)察官向地方官轉(zhuǎn)化的一個重要階段。
21、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
22、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
23、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zhàn)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jīng)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
24、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
25、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
26、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27、 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京城的治安而置司隸校尉,監(jiān)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東,河內(nèi),河南)及弘農(nóng)七郡的官員。
28、初置時能持節(jié),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權劾奏公卿貴戚。
29、元帝時諸葛豐曾案劾貴幸的外戚許章,成帝時王尊則劾奏丞相匡衡和御史大夫張譚。
30、司隸校尉除監(jiān)督朝中百官外,還負責督察三輔(京兆、左馮翊、右扶風)和河東、河南、河內(nèi)、弘農(nóng)七郡的京師地區(qū),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
31、 東漢初年,漢光武帝劉秀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隸校尉獲得更大的權勢,朝會時和尚書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專席,當時有“三獨坐”之稱。
32、東漢時司隸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為百僚所畏憚。
33、司隸校尉對京師地區(qū)的督察也有所加強,京師七郡稱為司隸部,成為十三州之一(見兩漢州部)。
34、 在外戚與宦官的斗爭中,一方常借重司隸校尉的力量挫敗對方,如宦官單超等謀誅梁冀,漢桓帝派司隸校尉張彪率兵圍困梁冀住宅,將他殺死。
35、漢末,外戚何進欲誅宦官,以袁紹為此職,并授予他較大權力,后來袁紹果然盡滅宦官。
36、從此,司隸校尉成為政權中樞里舉足輕重的角色,所以董卓稱之為“雄職”。
37、李傕專政時也領司隸校尉(《后漢書·董卓傳》:“ 傕(李傕)又遷車騎將軍,開府,領司隸校尉,假節(jié)。
38、汜后將軍,稠右將軍,張濟為鎮(zhèn)東將軍,并封列侯。
39、傕、汜、稠共秉朝政。
40、濟出屯弘農(nóng)。
41、”)。
42、曹操在奪取大權后,也領司隸校尉以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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