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摘要 從2歲起女孩就被送到姑姑家寄養(yǎng),從小的生活經歷讓張女士變得格外的堅強與勇敢長大事業(yè)有成后女孩就給姑家表弟買了一套房 ... 從2...
摘要 從2歲起女孩就被送到姑姑家寄養(yǎng),從小的生活經歷讓張女士變得格外的堅強與勇敢長大事業(yè)有成后女孩就給姑家表弟買了一套房 ... 從2歲起女孩就被送到姑姑家寄養(yǎng),從小的生活經歷讓張女士變得格外的堅強與勇敢長大事業(yè)有成后女孩就給姑家表弟買了一套房
據廣州市司法局微信號“廣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顯示,29歲的張女士自2歲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后來因為經濟條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沒有將她接回來,期間也很少聯系她多年后,張女士事業(yè)有成,于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沒曾想這引發(fā)了她與親生父母之間的矛盾張女士的父母認為,給表弟買了房子,她也應該給自己親弟弟買一套房子張女士也明確表態(tài),自己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隨后父母將其告上法庭索要50萬元贍養(yǎng)費法院判定,兒子作為成年人,父母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yǎng)、贍養(yǎng)之名附加給張女士考慮到張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張女士從小由姑姑收養(yǎng),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yǎng)的義務,被告所需要給付的贍養(yǎng)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文章轉載自:多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