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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
2、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jù)如下:①生產(chǎn)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shù)量;②進口、委托加工、自產(chǎn)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shù)量、委托方收回數(shù)量、移送使用數(shù)量;③生產(chǎn)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chǎn)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2)下列酒類產(chǎn)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的比例稅率①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chǎn)的白酒;②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4、擴展資料:計稅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3、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5、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
6、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7、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8、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9、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7、對于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白酒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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