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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遭索賠46萬
接到法院傳票時,姜漢非常吃驚。他認為,其他學員要求退費,學校應當依照雙方簽訂合同,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原則處理,與自己無關。駕校一方則主張,姜漢既然是公司員工,就應當遵守駕校規(guī)章制度,其在微信群發(fā)布的言論有損企業(yè)經(jīng)營形象,已造成不良后果,他應當被辭退并賠償駕校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姜漢并沒有煽動性言論,造成駕校損失無證據(jù)支持。關于300多名學員退費一事,系自身原因退學,并就學費問題與駕校達成一致,不能證明退費與姜漢言論有因果關系,對賠償訴求不予支持。
“員工發(fā)布言論不實,并造成惡劣后果的,應當負法律責任,而情節(jié)較輕的不應被重罰甚至辭退。”沈陽市一位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鄭虹說。
鄭虹告訴記者,自己工作中遇到過諸多“禍起微信群”的解雇案例。
比如,甲員工酒后在工作群里發(fā)幾句牢騷,被同事和客戶看見,公司認為損害了公司形象和聲譽,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將其辭退;乙員工在公司同事微信群里發(fā)布言論表達對人事主管不滿,公司以“降低人事主管社會評價”為由,索賠精神損失費并將其辭退;丙員工在工作群里發(fā)布不雅視頻,被公司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解除勞動關系。
鄭虹表示,微信群里的工作糾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僅憑員工的發(fā)言,是否就能造成嚴重后果?造成后果后,應當被處罰還是直接辭退?員工私人言論能否作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證據(jù)?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判斷。
說實話遭索賠46萬
微信是人們日常交流的社交平臺,不少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工作群,把微信運用于工作交流。然而,因在微信中公私混淆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事件頻發(fā)。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員工不把微信當作公開場合,發(fā)表負面言論、企業(yè)沒有微信群管理辦法,產生不良后果后處罰過重等致使糾紛不斷。
姜漢是大連一家駕校的教練,2014年工作至今。為方便與學員聯(lián)絡,姜漢建立了“老姜車友會”微信群,成員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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