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識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趙薇被潑糞背后的故事:被虛構(gòu)掩蓋的真相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趙薇被潑糞 身后“屎”跡斑斑
與《還珠格格》里幾個女主演相比,趙薇無疑是人生的大贏家。在娛樂圈,不僅能演,還能做導(dǎo)演,是票房的保證。在商界,她是一個眼光精準的投資者,只賺不賠。在家庭方面,她嫁了一個有錢的老公,還有一個乖巧的女兒,此生真的非常圓滿了.但是,趙薇也有不堪回首的過去。2001年,趙薇應(yīng)邀參加湖南經(jīng)濟電視臺舉辦的6周年臺慶《情深深新年演唱會》,在后臺遭到一男子潑糞襲擊。該男子是誰?為什么趙薇被潑糞?時隔10幾年,真相被挖掘。
男子抓住趙薇頭發(fā),趙薇被潑糞
趙薇被潑糞新聞背景
2001年12月3日湖南某報披露:2001年,趙薇為《時裝》雜志拍攝了一組照片,有張照片的服裝圖案酷似日本軍旗,所以引起了很大爭議,很多人認為趙薇不愛國,在網(wǎng)絡(luò)上也引起了網(wǎng)友的強烈譴責(zé)。
2001年12月10日,趙薇向諸媒體發(fā)出致歉信,就日本軍旗裝事件正式向公眾道歉。當(dāng)天深夜,趙薇接受《娛樂現(xiàn)場》電視采訪,再次向全國人民表示歉意,該節(jié)目后于12月19日播出。
2001年12月28日,趙薇應(yīng)邀參加湖南經(jīng)濟電視臺舉辦的6周年臺慶《情深深新年演唱會》,在臺上遭到一男子襲擊。當(dāng)該男子走近趙薇時,突然用力推撞趙薇,趙薇實時倒地,該男子更拉扯趙薇的頭發(fā),并將預(yù)先用塑料瓶裝的稀釋大便潑向趙薇背部。
2002年1月2日,香港某雜志刊登襲擊現(xiàn)場照片,確認趙薇遭“潑糞”襲擊。
2002年3月,武漢的《打工》雜志在“重磅新聞”欄目內(nèi)刊文:“獨家披露:我為什么往趙薇身上潑糞——襲擊趙薇的打工仔細述‘教訓(xùn)’大明星緣由,文章作者鄒林海稱他獨家采訪到了潑糞者付圣華(化名),該文的內(nèi)容在網(wǎng)絡(luò)上被廣泛轉(zhuǎn)載,下面是整個采訪經(jīng)過。
采訪緣起
2002年1月24日,收到一封信,信封上寫著:“北京青年報社鄭直收”。
信箋上沒有抬頭,沒有署名,沒有透露聯(lián)系方式,劈頭就是:“我就是潑了漢奸一臉糞便的人。”
3月11日晚,我的電子信箱收到一封沒有具名的短函,自稱曾給我寫了上述信的人,留了呼機號,等回復(fù)。其時,《打工》雜志的“獨家披露”正在網(wǎng)上被熱炒。
我呼過去,很快回復(fù)過來。短短幾分鐘的通話,該人敘述的如下事實引起我的采訪興趣:
1.自稱自己是潑糞者。
2.否認接受過任何人的采訪。
3.否認流傳文章中所述他的家世、身份、個人經(jīng)歷、潑糞動機的真實性。
4.否認流傳文章中稱他的潑糞行為未受處罰的真實性。自述長沙警方曾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對他下達拘留15日的處罰裁決書。
5.質(zhì)疑一些網(wǎng)上流傳的現(xiàn)場照片的真實性。
采訪目的和日程
厘清事實真相。
假若此人確為潑糞者,探究他的思想淵源和行為動機。
3月13日,河北某市,第一次交談,3個小時,投石問路。
3月21日,河北某市,第二次交談,算做采訪,5個小時。
此人姓吳。
男子把趙薇按倒
兩種說法的對比
潑糞事件發(fā)生后,輿論的焦點集中于對“潑糞行為”的評判上,而肇事者的身份與動機一直是被猜測的內(nèi)容,對肇事者的處理似乎也被輕率地略過了。比較普遍的說法是:河北人、打工仔,拘留一天,或當(dāng)場放了。
《打工》雜志登出的“獨家披露”沿用了上述說法,并加以補充和細化。
假如不是吳對該文真實性的全盤否定,我無從質(zhì)疑。而我的采訪能夠成文的關(guān)鍵,在于確認吳是“潑糞事件”的制造者。
吳向我出示了他的身份證和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區(qū)分局開具的拘留證。身份證上記錄的姓名、年齡、住址以及拘留證上反映的內(nèi)容,均經(jīng)有關(guān)方面確認無誤。吳就是潑糞人。
吳說他對自己所述的真實性負責(zé)。
以下,把《打工》雜志“獨家披露”的內(nèi)容與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事實的敘述對比刊出,以正視聽。
《打工》:付圣華(原刊所取化名,下同),1972年生于河北遵化。
吳:1971年生于江南某省,后隨家人遷至河北某市(非遵化)。
《打工》:爺爺被日本鬼子抓去修滿州鐵路,被活活打死在工地上,奶奶被日本兵凌辱后刺死。
吳:家人有著那個年代的人對日本鬼子的普遍仇恨,但全家無一死于日本人之手。
《打工》:付圣華19歲報名參軍,體檢未過關(guān),后參加兩次高考,都因幾分之差名落孫山。2000年再次報名參軍,體檢仍未過關(guān)。
吳:初中畢業(yè)后未考上高中,更未參加過高考,也未報名參軍。
《打工》:農(nóng)村家庭,落榜后在家呆了一段,1994年起,先是在河北打工,后在長沙一家裝修公司找到工作。
吳:城市人口,1990年左右參加工作,在一國有企業(yè)當(dāng)了10年司機。一兩年前買斷工齡后退崗,至今無業(yè)。
《打工》:曾辭去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自費去南京參觀“南京大屠殺”遺址,到湖南常德找到細菌戰(zhàn)受害者家屬了解情況
吳:沒有此事。
《打工》:2001年年底,在長沙打工的付圣華從報上得知趙薇要來長沙演出,氣憤難平,通過朋友搞到一張票,帶著裝滿糞水的礦泉水瓶子,制造了潑糞事件。
吳:得知趙薇要到長沙演出,專程也是第一次到長沙,買了一張票,提著一個裝滿糞水的玻璃茶缸,制造了潑糞事件。
《打工》:肇事者被當(dāng)?shù)嘏沙鏊辛粢惶旌蠓懦觥?/p>
吳:長沙天心區(qū)公安分局對其實施15天拘留處罰,拘留12天后因其表現(xiàn)好而提前釋放。
(記者注:長沙警方確認給予吳15天拘留處罰,對于是否提前3天釋放不予回答。)
《打工》:付圣華被釋放后仍在長沙的裝修公司打工,并準備賺錢后考大學(xué)。
吳:釋放當(dāng)天便被兩名警察送回河北,無意考學(xué)。
調(diào)查《打工》雜志刊文經(jīng)過
為搞清事實真相,記者于3月22日打電話給《打工》雜志“獨家披露”一文責(zé)編,希望得到該文作者鄒林海的聯(lián)系方式,該責(zé)編答應(yīng)代為聯(lián)系。
3月23日,成都某報刊發(fā)該報記者文章:“‘潑糞’男子渴望讀書”,文中披露了《打工》雜志“獨家披露”一文的責(zé)編向該記者透露的相關(guān)內(nèi)幕:“為了采訪‘肇事者’付圣華,《打工》雜志作者鄒林海在付被拘留的長沙某派出所死守了9個小時,想跟付見面。付被拘留了一天后被釋放,在長沙一家小飯館里,鄒林海招待付吃飯。付十分感動,他把自己襲趙的想法全盤托出。”“抓住了這則‘獨家爆料’,《打工》雜志大喜過望緊急拆版,將連夜趕寫的長篇報道《我為什么要往趙薇身上潑糞》硬插進去。該雜志三月號一上市名聲大噪,一銷而空。全國上千家報紙迅速轉(zhuǎn)載。”該責(zé)編說:“我們和付圣華成了好朋友,我們告訴他,他往趙薇身上潑大糞的方法不可取,只有我們中國強大了,我們才不會受外國人的欺負……付圣華當(dāng)時就流著淚猛點頭。付圣華說,現(xiàn)在,他有兩個心愿:盡管他已30歲了,但他還渴望著當(dāng)兵或是讀大學(xué)。目前,全國許多讀者朋友知道了付圣華的心愿后也紛紛為他捐款。我們正在美成其事。”
3月25日,記者再次找到該責(zé)編,欲問聯(lián)系鄒林海的事,該責(zé)編卻主動說,你一定看了成都某報的報道,他們說采訪了我,其實那些話都不是我說的?,F(xiàn)在鄒林海說他聯(lián)系不上那個打工仔,所以沒有新的情況告訴你。
該責(zé)編否認他自己見過或聯(lián)系過付圣華,是“我的作者采訪了付圣華”,記者問,你們怎么核實他的采訪的真實性?該責(zé)編說:“我們有我們的途徑。”
記者進一步說明,12月30日“潑糞者”還在拘留所里,不可能在拘留所外接受采訪,該責(zé)編似有所警覺,記者再進一步直言采訪到了“潑糞者”,該責(zé)編語調(diào)中透出一絲驚訝,此后告訴記者他們“核實”的過程:“我們再三問過他是否真正采訪了到了付圣華這個人,得到了肯定。”“而且鄒林海這個人捕捉新聞的能力非常強。”“我們當(dāng)時也想找到付圣華,但鄒林海給我們一個理由,就是付圣華沒有透露自己在什么地方打工,他很怕媒體找他。我們覺得這個理由也是成立的。”該責(zé)編最后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我們做媒體,難道我們會鼓勵造假?難道我們會知道是假新聞還登?”
記者再次希望得到鄒的聯(lián)系方式,該責(zé)編不肯透露,但同意把記者的質(zhì)疑轉(zhuǎn)述給鄒。直到記者發(fā)稿,鄒沒有聯(lián)系記者。
此后,記者又和成都某報撰寫“‘潑糞’男子渴望讀書”的記者取得聯(lián)系,該記者堅稱該文中所述都是《打工》雜志該責(zé)編所言。
男子裝作粉絲抱住趙薇
潑糞者的行為邏輯
收到吳的電子郵件距離收到他的紙信間隔1個半月,吳說,他給我寫信純粹是為了宣泄,而給我發(fā)郵件的目的,是要打聽趙薇的在京住址。
后來,吳在接受采訪時說,打聽地址是為了起訴趙薇,起訴她違反了《憲法》中的條款。但是他已經(jīng)放棄了這個打算。
放棄了未及實施的行動,對于已經(jīng)潑出去的糞,吳卻一直不悔。
一剎那的想法,就決定去長沙
記者:你是怎么決定的?
吳:看電視,知道趙薇要在長沙演出,一剎那的想法,就決定去了。
記者:“軍旗裝”事件發(fā)生時你反應(yīng)沒有這么激烈,為什么這次這么沖動?
吳:我沒覺得沖動,而且“軍旗裝事件”出來后我反應(yīng)也激烈,可是我找不到她,又能做什么?沒想到她這么快就出來了。我到長沙,看到她住的賓館還有演出的地方,都掛著歡迎她的條幅,我非常吃驚,覺得這種人還有市場,真是想不通。
尤其是聽說演出在賀龍體育館,當(dāng)時我就覺得,他們把賀老總曾經(jīng)不惜生命浴血奮戰(zhàn)而消滅的罪惡和恥辱當(dāng)成尊嚴和榮譽,他們不是人是漢奸。她永遠沒有資格到這里演出,她影響了賀龍的尊嚴。
記者:按你的邏輯,假如趙薇在首都體育館或國家劇院里演出,也就構(gòu)成對首都或者對國家的侮辱。
吳:在別的地方?jīng)]有發(fā)生,我沒有深切的感受,但在賀龍體育館發(fā)生了,我就這么想。
記者:什么時候決定使用“潑糞”的方式?
吳:想不起來了。
記者:你對趙薇的仇恨源于對日本鬼子的仇恨?
吳:是。
記者:怎么了解的那段歷史?
吳:主要是看書看的,書上描述的日本人折磨中國人的方式。
記者:從什么時候開始看這些書?
吳:20歲左右。
記者:知道馮錦華嗎?
吳:知道,但我一點沒有模仿他的意思。
她一直在活動就說明她沒有反思
趙薇軍旗裝
記者:事情的源頭是設(shè)計師設(shè)計了這條裙子,而雜志社又傳播了這幅圖片,假如把這個事情的責(zé)任都讓趙薇一個人承擔(dān),你認為公平嗎?
吳:這不是承擔(dān)責(zé)任的問題,重要的是她要真正地反思自己。一個稍微知道國家歷史的人,就會自動地拒絕。除非有人把刀架在她脖子上,否則她沒有任何借口。
記者:我們無法界定趙薇對歷史是否一無所知,或她未必知道歷史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比如日本軍旗的圖案。
吳:知道歷史就應(yīng)該知道這個,兩者是分不開的。而且她這種行為已經(jīng)做出來了,她把國恥當(dāng)成榮譽。
記者:你首先要確認她知道這是國恥,然后才能推測她是否把國恥當(dāng)榮譽。
吳:你的意思這就不是國恥?你的意思她這種行為就對尊嚴毫發(fā)無傷嗎?不管她知道不知道他都難辭其咎。
記者:明知而為和無知而為是不一樣的。
吳:我覺得一個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應(yīng)該思考。如果一個人忘記了思考,那他怪不得別人。思考是人和動物的根本區(qū)別。
記者:假如你承認是她放棄了思考,不動腦子,由此而發(fā)生的行為,和她主觀故意是不一樣的。
吳:但對我的傷害沒有區(qū)別。最主要的是從事發(fā)到開演唱會,她沒有停止過活動,她沒有真正靜下來反思,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又要出來賺錢。
記者:說她沒有反思是你的推測。
吳:我沒有推測,我注意了她在這段時間的活動。她拍戲,12月25日又到越南演出。
記者:一直演出就說明她沒有反思?
吳:如果她反思了,她就絕不僅僅是道歉,而應(yīng)該懺悔,犯罪不是用道歉能解決的。她根本不知道她的行為給人們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她的道歉完全是迫于壓力而不是發(fā)自內(nèi)心。一句對不起,對那些曾經(jīng)遭受過如此折磨的人來說,只不過是又一次侮辱,如果一句對不起就能化解如此的罪名,那法律何用?
她應(yīng)該把錢賠償給那些曾經(jīng)做過勞工和慰安婦的人
記者:你認為趙薇怎樣做才算反思?
吳:她應(yīng)該把錢賠償給那些曾經(jīng)做過勞工和慰安婦的人,是賠償而不是捐。
記者:你是否考慮過,其他同樣譴責(zé)趙薇的人們對你的潑糞行為是否認同?
吳:別人怎么想我不管,這個世界本來不是大同的。我要捍衛(wèi)我的尊嚴,我不是為了討別人的口彩。
記者:你覺得你的行為是對她的一種制裁還是什么?
吳:對于侵犯我個人和國家尊嚴的人,我一定要反擊。
記者:侵犯國家尊嚴是你的認定,侵犯你個人尊嚴就更是你個人的認定,那么你是代表你自己進行反擊還是什么?
吳:我寧愿代表我個人。
記者:你不認為潑糞行為是對人的一種侮辱?
吳:她侮辱別人的時候就應(yīng)該想到別人必然會反擊。中國人民是不容侮辱的,如果她不知道這點,她應(yīng)該感謝我。因為我讓她知道了這點,因為她必須知道這點。
記者:但你對她的侮辱是有意的,她即便對你構(gòu)成侮辱也是無知造成的。
吳:你老用無知替他開脫,這點我無論如何不同意。你認為無知能夠成為理由嗎?法律講究的是既定事實。
記者:侮辱不是懲罰。
吳:可是在我做這事之前她又受到了什么懲罰?
記者:沒有懲罰是因為法律沒有給她定罪。
吳:為什么我一個普通人一出格就受到制裁,而她違反憲法過了一個多月卻還沒有受到處罰,僅僅因為她是個明星嗎?我想問你,到底是她的行為對中國人造成的傷害大,還是我的行為對她造成的傷害大?
-她讓我痛苦,我就讓她痛苦
記者:只有用“潑糞”的方式才能表達你的情緒?
吳:我這么做是因為我必須這么做。
記者:必須是沒有退路的做法,比如人活著必須吃飯必須呼吸,而你不潑糞又會怎樣?
吳:作為我來說,我是中國人,這是完全成立的,我不需要給我的行為找其他的理由。
記者:你是中國人和你的潑糞行為沒有必然的關(guān)聯(lián)。
吳:我認為有必然的聯(lián)系。我可以被敵人殺死,我不能被這種人氣死。道義上的譴責(zé)肯定不會給她造成痛苦。直接地說,她讓我痛苦,我就讓她痛苦。
記者:可為什么后來又想到了訴訟?
吳:訴訟有什么用,連律師都不接,理都不理我,還嘲笑我。
記者:你認為潑糞有用?
吳:我覺得還是有作用,我個人覺得可以喚醒人們,該行動的就行動,道義不如行動,這事參照了我的道義和良心。
記者:事情過去兩個多月,你對自己行為的評價有沒有改變?
吳:沒有,我不認為自己有什么不妥。
記者:你不認為違法?
吳:我不懂法律。
記者:你的不懂法律和趙薇的不懂歷史有什么不同?
吳:我尊重法律,但是我不認為一個人該為他做的正確的事而受懲罰。
記者:你在向我打聽趙薇的住址時曾說過,我不會再干違法的事,是不是意味著你認識到自己的違法?
吳: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是違法了,但不違法對她我還能做什么?從我個人角度來說,即使我再次被懲罰也不會后悔。
采訪后記
吳看上去內(nèi)向,問一句答一句,敘述非常清晰,愛與恨的感情非常真實,而且無意借此炒作自己。但我和他交談覺得累,因為他的敏感和偏激,還因為他的語言邏輯繞在一個怪圈中。盡管他口口聲聲說他的潑糞行為只是自己的反擊方式,但又里里外外透著為維護正義和國家尊嚴而戰(zhàn)的意思。我除了強烈質(zhì)疑他在“國家尊嚴”的旗幟下給他人定罪并實施侮辱性“反擊”的舉動,更希望知道他的思想淵源和是否有心理及性格方面的因素,而且特別注意到他對法律為何沒有介入“軍旗裝事件”的不滿。
令我震驚的倒是一些媒體的報道,包括用程式化和情緒化的筆法演繹國恨家仇,并虛構(gòu)“潑糞者”位卑未敢忘憂國的故事,甚至“替”他流淚后悔。還使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對吳的處理是依法而為,吳受到拘留15天處理的事實為何一直被掩蓋在另一方當(dāng)事人的淡化態(tài)度之下。
還有那些圖片。當(dāng)文字失去公信力時我們往往寄希望于圖片的表達方式的客觀和真實,但當(dāng)技術(shù)手段使圖片造假也足以亂真時,我們還能相信什么。
真相被虛構(gòu)和掩蓋無疑使公眾對該事件的判斷和評論失去了真實的基礎(chǔ),而當(dāng)真相的揭露被刻意地淡化甚至封殺,實際是對假新聞制造的默許與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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